(一)若已被刑拘35天,家属和律师可及时与公安机关协商,确认是否已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二)若已提请,关注检察院在7天内的决定。若检察院批准逮捕,可考虑为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做准备;若不批准,监督公安机关是否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
(三)若担心证据不足,家属和律师可主动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争取变更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