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纠纷这类情况,如果遇到认为行政机关行为侵犯自身相关权益,要先按程序申请行政复议,这是保障后面合法权益的重要步骤。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充分阐述自身诉求和依据。
(二)纳税争议方面,涉及的纳税人等要遵循先缴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担保,再申请行政复议的流程。不可忽视这一顺序,避免因程序不当影响自身权益。
(三)审计争议时,要准确区分财务收支和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对财政收支审计决定不服,一定先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