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效沟通,需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律师本人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前往看守所等规定场所申请会见,通过正规渠道实现面对面交流。
(二)提前熟悉看守所等场所关于会见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做好充分准备,确保会见顺利进行,能高效获取案件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