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启动主体需明确职责,按规定程序提出撤销缓刑建议,避免越权或不作为。
(二)证据收集要严格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全面、准确的记录和收集,保证证据能充分证明应撤销缓刑的情形。
(三)处理时限上,相关部门要制定明确的工作时间表,确保在法定期限内高效完成调查、审核及裁定工作。
(四)保障当事人权利,设立专门的陈述、申辩环节,认真听取犯罪分子的意见,并做好记录。
(五)送达环节要建立完善的送达机制,确保法律文书依法及时送达相关主体,并保留送达凭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