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做好时间规划,夫妻双方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前就确定好共同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的日期,确保在届满后的30天内完成申请。
(二)设置提醒方式,比如手机闹钟、日历提醒等,以免因遗忘时间而错过申请期限。
(三)如果确实不小心错过了30天申请期限,不要慌乱,尽快重新申请离婚登记,按照流程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并申请发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