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应遵守法律,不参与任何变造股票的行为,若发现他人有此类行为可向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二)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和法律培训,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防止单位人员实施变造股票犯罪行为。
(三)一旦涉嫌变造股票罪被司法机关调查,犯罪嫌疑人应积极配合,如实供述,争取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