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票质押合同的问题,你可以根据以下的法律法规回答。
乙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甲方承担的担保责任包括: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甲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 权利质押的登记与记载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短期理财票据出质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共同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第五条 质物移交与保管
一、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甲方移交权利凭证原件、权利证书原件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上述权利凭证、权利证书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由甲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
三、甲方应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将质物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质押的费用 质押登记、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和质物的折价、拍卖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代缴的,乙方授权甲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 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甲乙双方不得转让、出租、许可他人使用、提前支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除甲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二、质押期间,质物所产生的法定孳息,用于清偿担保债权。 前款收取的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债权的利息,担保债权的本金。
三、质押期间,乙方必须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处分质物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清偿。乙方也可以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甲方担保债权的实现。
四、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出借、回购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取得的收益,作为本质物的组成部分共同担保债权的实现。
五、质押期间,非因甲方原因如发生自然灾害、被盗窃、被抢劫等造成质物毁损、灭失或价值明显减损的,甲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损失情况,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补救不成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提前清偿担保债权。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质押财产,甲方有权优先抵偿所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甲方有权另行追索。
六、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权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新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乙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七、乙方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八、因质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九、因乙方到期不履行银行债务导致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向西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乙方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由甲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提前实现质权。
二、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前
日,乙方应在甲方送达书面通知的_________日内,清偿银行贷款,或与甲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甲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质物,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的,由乙方继续清偿。 因乙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到期债务,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向西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甲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质物。
四、甲方对质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五、乙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 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前,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甲方应当返还质物。 乙方应及时收回质物。乙方不收回的,甲方有权向第三方提存质物,费用由 甲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隐瞒质物共有、瑕疵、争议、转质或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甲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并将质物恢复到甲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担保。并且,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提前实现质权,或由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质物毁损或灭失,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乙方的,应承担相 应责任。
三、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乙方应承担妨碍清除 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甲方 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乙方主动支付甲方账户,甲方有权从乙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 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 贷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同意的,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五条 贷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 的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不是贷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甲方实现质权的,有权向贷款 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不因贷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乙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乙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第十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甲方时,甲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乙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出质登记/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质押登记机关要求明确质押期限的,质押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或展期协议项下贷款期限届满后_________年止。 第二十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西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乙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乙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三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