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盗窃罪数额认定一般以被盗财物价值为准,特定情形下以实际损害为准。
法律解析:
对于盗窃罪数额的认定,当被盗财物为流通商品时,按照市场价格计算价值来确定盗窃数额,这是常规做法,能直观反映财物本身价值。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中,单纯依据财物本身价值无法全面衡量盗窃行为的危害。例如盗窃企业关键技术资料,财物自身价值不好评估,但给企业带来停工、订单流失等重大经济损失;又如盗窃消防设施,财物价值不高却因后面引发更大财产损失。在这些情况下,将实际损害纳入盗窃数额认定考量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盗窃罪的认定精神,能够合理、全面地评价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与盗窃罪数额认定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