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挪用公司资金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特定工作人员,国有单位特定人员挪用资金依挪用公款罪定罪。
法律解析:
挪用公司资金罪的主体有明确界定,包含公司董事等、企业管理事务人员、其他单位有职务便利能经手管理资金的人员。这里的“单位”范围广泛,涵盖国有、集体以及各类依法设立的合资、独资等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不过对于国有公司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被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他们挪用资金的行为要按照挪用公款罪来定罪,而非挪用公司资金罪。这是基于不同主体身份及职责所做出的区分,以确保法律适用准确合理。如果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关于此类罪名认定或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明晰法律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