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供货商来说,发现采购挪用货款后,应尽快收集采购挪用货款的相关证据,比如交易记录、沟通凭证等,然后与采购或其所在单位协商,要求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若协商不成,及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二)采购所在单位若发现员工有挪用供货商货款的行为,应立即展开内部调查,固定证据。如果确定是职务行为导致单位需对供货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要积极应对,在承担责任后及时向该采购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