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弄清楚终止审理和免于刑事处罚之间的区别,首先要明确终止审理在法律上的相关规定,
1、第一审程序的期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2、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我国的刑诉法终止审理情形比较多,包括有不属于犯罪的、已经过了诉讼时限的或者是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等等情形,符合刑诉法终止审理的情形就可以依据法律终止对案件的审理,和中止审理不同,终止审理后,案件的诉讼就终结了且不会再恢复,而中止审理是可以恢复的暂停的诉讼活动。
终止审理和免于刑事处罚很明显不是一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