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会先委托有资质评估机构对被执行财产评估,考虑市场价值、使用状况等因素得出评估价。这一步很关键,因为评估价是后面确定拍卖保留价的重要依据。
(二)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由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动产不低于评估价7折,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不低于8折。
(三)若首次拍卖流拍,再次拍卖时保留价会在首次基础上按规定降低,动产每次降低不超过20%,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每次降低不超过1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规定,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