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取保候审人而言,要时刻关注取保候审期限。若期限临近届满,可主动向执行机关了解案件进展以及是否会解除取保候审。
(二)执行机关应严格遵守期限规定,在届满时,迅速办理解除取保候审的手续,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相关单位。
(三)司法机关在期限届满前,需全面审查案件情况。依据实际状况,若需继续侦查或审理,依规变更强制措施;若存在证据不足等情况,及时作出恰当决定并解除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