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犯要清楚即便被判刑,财产刑和追赃挽损的执行不会停止。要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主动缴纳罚金或者按要求交付被没收的财产。
(二)如果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无法按时缴纳罚金,应及时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情况,看是否能申请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免除。
(三)对于尚未追缴的诈骗所得,应如实向法院交代财产去向和线索,协助法院尽快完成追缴,争取从轻处理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