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嫁过来,老公提出离婚时,对于土地和房屋征收款,你可能有份。具体需根据征收政策、土地房屋权属及你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等情况判断,如下:
- 根据征收政策判断:若征收补偿是按照家庭人口数量进行分配,且征收政策将你列为安置人口,那么你基于自身人口权益会有相应的征收补偿份额。比如按人头给予每人一定面积的安置房指标或一定金额的安置补偿款,这部分属于你个人财产,离婚时你有权主张。
- 根据房屋土地权属判断:如果被征收的房屋是夫妻婚后共同建造或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该房屋被征收所获得的补偿款,如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补助费等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有权要求分割。若房屋是老公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夫妻双方对房屋进行了扩建、翻新等添附行为,使得房屋价值增加,那么因添附部分所获得的征收补偿款,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主张分割。
- 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判断:若你嫁入后将户籍迁至该村,成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使离婚后户籍未迁出,你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权参与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
你可以收集征收补偿协议、家庭财产情况证明等相关证据,先与老公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在诉讼中主张分割征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