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网络诽谤罪构成需满足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客体要件,客观上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且情节严重,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是故意。
法律解析:
网络诽谤罪的构成有明确法律规定。从客体看,它保护的是他人名誉权,名誉对个人至关重要。客观方面,“捏造”是无中生有制造虚假事实,“散布”则是通过网络等渠道传播,当同一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达五千次以上或转发五百次以上等情节严重情况出现,就可能构成犯罪。主体方面,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触犯此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为之,即明知虚假事实会损害他人名誉还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若大家遇到类似网络诽谤问题,或对网络诽谤罪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