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盗窃案件里,由于刑事盗窃案属于公诉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所以不存在“原告”称谓。
针对不同主体在盗窃不成立时的处理方式如下:
1.犯罪嫌疑人若被采取强制措施,应立即释放,视情况还能申请国家赔偿。这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纠正错误司法行为的举措。建议司法机关严格按程序执行释放及后面赔偿流程,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及时获赔。
2.报案人或举报人因合理怀疑报案无需担责;恶意举报且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涉嫌诬告陷害罪,会被追究刑责。应加强对举报人法治教育,让其明白恶意举报后果,同时完善举报审查机制,甄别恶意举报。
3.检察院发现盗窃不成立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有异议可要求复议,被害人不服可申诉或自诉。要保障各方申诉、复议权利,司法机关需及时处理相关诉求,确保司法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