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约定管辖的情况:若合同中有有效管辖协议,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按约定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仔细审查管辖协议条款,确保其有效且符合自身利益。
(二)无约定管辖的情况:
1.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若被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可通过收集被告居住证明等材料确定经常居住地。
2.合同履行地确定: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即时结清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履行地;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履行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