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罪犯在逃时,受害者或相关人员应及时联系负责执行判决的司法机关,提供罪犯可能藏匿的线索,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司法机关会启动通缉等追捕程序。
(二)若罪犯因疾病等原因暂未收监,司法机关会按照法律规定判断是否符合保外就医等条件并进行相应处理。受害者可关注处理结果,如有疑问可要求司法机关说明情况。
(三)要是受害者觉得判决过轻或者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可准备好相关证据和理由,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四)发现罪犯服刑期间违规获得减刑等不当处理,可收集证据向监狱管理部门、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反映,促使其监督纠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