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犯罪嫌疑人,若实施了抢夺公私财物且可能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应积极自首,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争取从轻处罚;若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也能在量刑时起到有利作用;同时要积极退赃退赔,尽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二)对于被害人,若遭遇抢夺且财物价值可能达到数额特别巨大,应及时报警,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现场视频、财物凭证等,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若因抢夺行为受到人身伤害,要及时就医并保留好医疗记录等证据,以便后续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