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满足多次聚众斗殴(三次及以上)、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聚众斗殴致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持械聚众斗殴这四种情形之一,就会被认定为聚众斗殴罪的加重犯,量刑更重。
法律解析:
多次聚众斗殴,三次及以上的行为充分显示出犯罪人屡教不改的特性,主观恶性大且行为危害持续存在。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从参与人数、场面及对社会秩序和公众心理的影响来判定,因为此类情况严重冲击社会秩序。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聚众斗殴,由于地点特殊,对正常社会秩序破坏极大。而持械聚众斗殴,“械”只要足以致人伤亡,有持械行为就符合加重情节,这是因为持械大大增加了伤害的可能性。聚众斗殴罪的加重犯认定旨在更有力地打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如果大家对聚众斗殴罪的加重犯认定还有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