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拘留人的家属,若未在规定的二十四小时内收到通知,可先了解是否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若不存在这些情况,可向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询问具体情况。
(二)对于被逮捕人的家属,若未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内收到通知,在排除无法通知的情况下,可向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咨询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