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假药后,应尽快主动向相关部门坦白情况,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罚。
(二)收集能证明销售的假药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证据,比如消费者的健康反馈、医疗鉴定等,在司法审判时作为有利材料提供。
(三)主动召回已销售的假药,降低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这在量刑时会被作为从轻考量的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