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大致了解开庭时间,可与检察院或法院沟通,询问案件进展。
(二)若希望加快开庭进程,可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如及时提供所需材料等。
(三)若案件复杂影响开庭时间,可通过律师与法院沟通,表达自身对开庭时间的合理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