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自己或他人涉及收卡洗钱行为,应立即停止并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提供所知的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和证据,以表明自己的悔罪态度。
(三)对于曾参与收卡洗钱的人员,在刑罚执行完毕后,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再次陷入类似违法犯罪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