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都想继续经营公司,可自行协商各自的持股比例,然后前往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一方愿意经营另一方退出,退出方把股份转让给经营方,经营方按公司净资产等情况给予退出方相应补偿。
(三)双方都不想经营公司,需先对公司进行清算,在清偿完公司债务后,剩余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四)若处理过程中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夫妻双方意愿等依法作出判决。整个处理过程需遵循自愿、公平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