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面临涉嫌诈骗的行政拘留,在被拘留期间,当事人应遵守拘留所规定,配合管理。家属可按规定送生活必需品等。若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权益。
(二)若涉及刑事拘留,当事人及其家属可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律师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了解案件情况。若认为不符合拘留条件,可通过律师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同时关注检察院是否作出逮捕决定,若不批准逮捕,督促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