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服刑期间,要严格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监狱的管理工作,认真接受教育改造,展现出良好的服从性和纪律性。
(二)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做到认罪悔罪,以积极的态度参与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提升自身素养。
(三)踊跃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并且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体现出积极向上的改造态度。
(四)留意周围情况,若发现有人实施犯罪活动,要及时阻止;或者检举监狱内外的犯罪活动,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监狱安全贡献力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