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以书面形式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说明申请理由与保证方式。
(二)保证方式可选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人要与本案无牵连且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等。
(三)证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无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等情况;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
(四)等待办案机关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