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适用速裁程序,10日以内作决定,可能判有期徒刑超1年的可延长至15日。
(二)关注补充侦查情况:若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每次1个月,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明确法院审理期限:简易程序受理后20日内审结,可能判有期徒刑超3年可延长至1个半月;普通程序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3个月,可能判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