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个罪名的有期徒刑最高为15年,数罪并罚时,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超20年;总和刑期35年以上的,最高不超25年。这一规定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根据犯罪数量和严重程度合理确定刑罚上限。
2.符合条件的有期徒刑罪犯可获减刑。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但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这既给予罪犯改过自新机会,又保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3.解决措施与建议:司法机关应严格审查减刑条件,确保公正公平。监狱要加强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和日常监管,鼓励罪犯积极改造争取减刑。同时,要向社会宣传法律规定,让公众了解刑罚执行和减刑的合理机制,增强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