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家方面要诚信经营,严格把控进货渠道,确保所售商品为合格正品,建立完善的商品质量审核机制。
(二)消费者遇到卖假货情况,可收集购买凭证、商品实物等证据,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三)监管部门应加强市场巡查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商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卖假货行为及时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