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你的这个问题,是这样的:
1、司法部有关司法鉴定资格的规定对法院有约束力,因为司法部作为全国的司法行政部门,对于鉴定人有管理的权力。法院在把鉴定结论引为审判案件的依据时,必须使用得到司法部认定的鉴定人的鉴定,否则是无效的判决。所以你的案件中,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
2、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于鉴定结论提出疑义的,应当重新鉴定。
3、你的问题可以用两个方法解决:
(1)上诉到上一级人民法院,以一审法院程序违法要求撤消原判决,应该可以发回重审。
(2)到同一级或高一级人民检察院,要求人民检察院以审判监督的名义进行审判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