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下,若案件为普通刑事案件二审,当事人可等待不超过两个月获取审判结果。
(二)若案件属于可能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诉讼,或者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批准或决定后,等待不超过四个月获取结果。
(三)对于最高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需等待最高法院决定的延长时间后获取审判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