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是用来限制著作权人的发行权。而对于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如:出租权,复制权,表演权等没有束缚力!这些权利不随着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所以,作品原件或经授权合法制作的复制件在经著作权人许可,首次向公众销售或赠予后,著作权人无权控制该特定原件或复印件的再次流转了,但著作权人还是能控制对该特定原件或复印件的出租和复制等行为!
该特定原件或复印件所有权的再次流转最多也只能使少量人能接触使用到作品,而出租该原件或复制件长期积累的效果是使大量不特定公众能接触使用到作品,并且行为人还从中获利,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