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是不可以再次就离婚问题提起上诉的(这里你表述的“上诉”可能用词有误,上诉是针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但对于不准离婚判决上诉改判离婚的可能性通常较小;如果是再次去法院起诉离婚,那是另一个概念)。
关于上诉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若对一审判决不服,确实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过,对于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到二审法院后,二审法院通常还是会维持一审判决,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一审没有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况下,二审一般也很难有新的证据足以改变这一认定。而且二审即便认为夫妻感情破裂,也不会直接判决离婚,而是可能发回重审,这会导致诉讼周期拉长。
关于再次起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若没有新情况、新理由,要等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但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比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另一方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等,那么原告可以不受六个月的时间限制,随时再次起诉。而被告起诉离婚则不受该六个月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