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量刑时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且不会被判处死刑(含死缓)。此类案件中,家属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让未成年人真诚悔罪。
(二)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才负刑事责任,也会从轻或减轻处罚。家长要重视对孩子的教育和引导,帮助其认识错误。
(三)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遵循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司法机关综合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量刑。犯罪未成年人应积极改造,争取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