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持冷静,按照要求前往指定地点配合调查。若因正当理由无法及时前往,应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说明情况并商定新的时间。
(二)在接受询问过程中,如实陈述相关事实,不要隐瞒或编造信息。
(三)若对传唤存在疑问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建议。
(四)若想确认案件是否立案,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公安机关办公地点,向工作人员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