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仅单纯因受贿被判处无期徒刑,未被决定终身监禁,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可申请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应予以减刑。
(二)申请减刑要按监狱规定流程,向相关部门提交材料证明自身符合减刑条件。
(三)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从裁定减刑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