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家属若想了解情况,应及时委托辩护律师,让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去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二)民事等其他案件,当事人在选择异地律师时,要提前评估交通、时间等成本,若成本过高可考虑本地合适律师,也可先通过线上方式与异地律师沟通后再做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