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方面,若认为证据虽未达确实、充分标准但侦查工作基本完成,可按规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不过要写好起诉意见书并附带案卷材料和证据。
(二)检察院方面,收到案件后全面审查证据。若证据不足不符起诉条件,可选择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补充侦查最多两次。
(三)若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不符起诉条件,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