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启动程序需有犯罪嫌疑人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等法定情形。
(2)办案人员需按规定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详细说明犯罪嫌疑人情况及拘留理由,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签发《拘留证》。
(3)执行拘留时,必须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要求其签名、捺指印,若被拘留人拒绝,执行人员要做好注明。
(4)在紧急且符合条件的特殊情况下,可先带犯罪嫌疑人回公安机关,之后再补办手续。
(5)拘留后,要及时送被拘留人至看守所羁押,至迟不超二十四小时,同时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况。
提醒:若遇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相关情况,要注意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若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