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向夫妻主张权利时,夫妻双方应积极面对,任何一方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债务,不应相互推诿。
(二)若一方承担了全部清偿责任,可查看离婚协议,若协议中有相关约定,按协议向另一方追偿;若没有协议,可依据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进行追偿。
(三)债权人在主张债权时,要收集证据证明债务符合共债共签原则、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或虽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