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两种情形,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可向法院提出,法院应支持。
(二)在实践中,可收集结婚时间长短、彩礼数额、有无子女、离婚原因等方面的证据,以影响法院对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的判定。如结婚时间短且彩礼数额大的情况,可作为请求部分返还的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