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案人员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陈述案件情况,以展示自身良好态度,利于司法机关判断社会危险性。
(二)若认为自身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可通过律师等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在侦查过程中,若证据变化使自身社会危险性降低,可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