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侦查阶段家属无法直接会见嫌疑人,可委托律师,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就能要求看守所安排会见嫌疑人,以此了解嫌疑人情况。
(二)等待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且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进入审判阶段后,家属可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申请许可,经许可后能在看守所或其他监管场所会见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