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一般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若过了二十年,通常不再追诉,但认为必须追诉的,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若犯罪嫌疑人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无论过多久都可追诉。
(三)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控告,司法机关应立案却不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四)追诉期限从犯罪日起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日起算。
(五)追诉期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