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诈骗者,若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应主动实施这些行为,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比如尽快退还诈骗所得财物,真诚向被害人道歉并争取谅解书。
(二)对于受害者,若诈骗者有退赃意愿,应积极沟通配合,同时在诈骗者取得自己谅解时要综合考虑其态度等情况。
(三)司法机关在量刑时,要全面审查各种情节,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