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法院当庭宣判实刑,正常情况下罪犯按规定时间自行到指定地点服刑,在此期间应遵守规定,保持通讯畅通,等待相关服刑通知。
(二)若在庭审中有企图逃跑、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行为,应克制情绪,遵守法庭纪律,避免做出可能导致当庭被逮捕的举动。
(三)当法院认为存在再犯危险、干扰证人作证等情形时,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表明自身态度,打消法院顾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