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抢劫数额达22万元的犯罪嫌疑人,若想争取从轻量刑,可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以立功;在被讯问时如实坦白犯罪事实。
(二)若存在犯罪未遂等情况,可积极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争取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三)若犯罪嫌疑人是从犯,应主动说明自己在犯罪中所起的次要或辅助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